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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灞桥三次变动安置规划背后的角逐 实名控告举报信
时间:2024-06-02 17:54:06   来源:网友曝料   浏览量:
尊敬的领导:您好
举报人:于保忠,男,汉族,1976年6月8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东渠村2组290号,身份证号码610104197606081615,联系电话:13572823028。
 
举报控告对象: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庭法官张君;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王小莉、杨成会。
 具体事实与理由:
陕西两级法院的一审二审法官互相掩护搞链条式腐败,本案从始终至终就没有在一个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下审理,一审西安铁路中院法官张君故意违背国家法律、违背案件事实枉法裁判,大办关系案人情案,二审陕西高院行政庭甘做维持会、程序员,不审查一审的错误,将错就错,掩盖包庇一审法院错误。
(1)二审开庭时二审法官开宗明义的就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合法审查”,而纵观二审判决书基本全盘照搬照抄一审观点,对我们提出的一审的证据不足、要求对已有证据进行合法真实的审查等问题不予理会,对提出的一审程序严重违法的问题不予理会,粗暴草率结案,机械走完司法程序,更看不出二审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了哪方面的全面合法审查,二审中,我们通过类案检索向陕西高院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3774号,因此案在法律适用问题上与本案高度相似,而二审法院对此根本就不理会。二审判决后,控告人按规定向二审法院申请判后答疑,而至今二审法院未有任何回应。
二审法院对一审中程序严重违法问题、主要证据不足问题、适用法律错误问题根本就不深入调查清楚,特别是对一审法官张君故意违背事实、故意违背《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则利用职权为被告提供程序便利的枉法裁判问题,二审法官对此不闻不问。控告人在二审时依规向二审法院申请调取涉案东渠村二组290号房屋入户测量表,此表为灞桥街道办强制拆除290号房屋前政府入户测量我们被拆迁户家里建筑面积及院落大小的原始信息登记表,此表掌握在灞桥街道办事处,灞桥街道办一直拒绝公开此信息表,控告人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信息公开,法院两次判决要求灞桥街道办公开:(2021)陕7102行初1751号、(2023)陕7102行初635号,时至今日灞桥街道办都不予理会,控告人认为此信息表对于本案有厘清案件事实的重要作用,请求二审法院向行政机关调取此信息表,而二审法院也不予调取,两级法院反而对灞桥区政府及灞桥街道办在拆迁时的种种违法乱纪行为极力摭掩、袒护。
(2)一审的主要问题:
〈一〉张君在庭审中处处压制原告的法庭发言,多次打断发言不让讲话,对原告提出的质问挥手粗暴打断并且不予记录,问及拆迁办是根据什么标准和依据将东渠村二组290号房屋和第三人东渠村二组354号房屋认定为一个整院(灞桥街道办编号为D4—41宅基地)的问题时,张君粗暴打断控告人提问。在应该让被告灞桥区政府及灞桥街道办举证时,张君装傻充愣一抹而过,控告人质疑灞桥区政府及灞桥街道办举证不力时,张君脑羞成怒反而让原告承担被告应负的举证责任。做为本案被告灞桥区政府从始至终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也未派人员出庭应诉,两级法院审理区政府从不派人出庭,当我们的律师当庭质疑区政府为何藐视法庭不派人员出庭并建议法院给区政府发司法函时,张君极力为区政府辩解,陕西省高院二审法官对灞桥区政府不派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也是包庇纵容。
〈二〉在第二次开庭前,张君在被告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利用职权违法启动程序追加第三人,滥用职权为被告提供程序便利炮制冤案,第一次庭审笔录显示法庭要追加的第三人为东渠村二组354号户内人员于保华、于保娜、薛琪匀等三人,而到了第二次开庭直接就在庭审笔录里自己开始编造“在第一次开庭中经庭前审理追加于保华、于保娜、于开明为原告”明目张胆的滥用职权为被告区政府提供程序便利。根据法律规定,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并且材料齐全,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证明第三人与本案诉请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才可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庭审笔录记载,一审中被申请人只是口头陈述(2021年12月14日第一次庭审笔录第7页):“经了解,案涉宅基地上除了申请人,还有于保华、于保娜和薛淇匀三人。”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控告人(290号)房屋占压宅基地和第三人(354号)于保华、于保娜房屋占压宅基地为一院宅基地,也无证据证明宅基地上建设的两处房屋是共同共有,被告也没有提交认定宅基地的标准和依据。一审法院仅凭被申请人单方陈述,就认定第三人与申请人提出的诉求有利害关系,并通知其参加庭审明显枉法裁判,我们当事人要求当庭展示被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等,一审法官张君不予理会并且在庭审笔录不予记录。此外,根据被告提交的第二组证据,被告收集的自己编号为D4一41宅基地上户口本,向法庭证明D4一41宅基地上被征收人员为张应娟、杨聪琴、于保忠、于保华、于保娜、薛淇匀6人,而于开明是怎样被张君拉进此案中的?而薜淇匀做为被征收人员又被张君藏到哪里去呢?被告从始至终都没有提供所谓的D4一41宅基地的证据材料。
〈三〉一审法官张君利用我们从未参加过司法审判活动、经验不足肆意妄为在庭审笔录篡改添加莫须有的事实,在第二次庭审笔录里将几件根本就没有发生的事实簒改添加在笔录上,一审第二次庭审笔录第三页第二段“在第一次开庭中经庭前审理追加于保华、于保娜、于开明为原告。……”根本就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就这样被张君编造出来,并指使书记员记录,后面记录“于保忠委托律师钱亚洲提出作为于开明的委托律师。后续补交手续”关键问题是第一次庭审中从头到尾就没有提及于开明,法庭的庭审笔录关键部分全凭张君根据需要自己编造,我们代理钱律师说他就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本案和于开明无关,他在法庭上明确反对追加第三人的,又怎么会提出做一个与本案无关联、他也不认识人的委托律师呢?张君按照他们的需求编造篡改庭审笔录,没有全程完整的将庭审过程真实记录,记录什么完全由张君指使,就是这样故意歪曲事实,将案情引导从而脱离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前在庭审笔录上将程序做实,为了达成区政府的意愿又苦于政府没有证据,所以在庭审中采用“判非我诉”的手段进行诱导式问话,转变本案的事实,通过有目地的询问,掩盖政府的违法行为和举证不能的过失。一审判决书完全就是张君在没有查清事实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自己编造,根本就不对宅基地确认登记表的事实真相进行调查,此宅基地确认登记表为本案起源所在,290号房屋户主为杨聪琴,杨聪琴1967年开始就在涉案宅基地上房屋生活居住,其原户籍就在东渠村,并在东渠村生产劳动十年之久,为东渠村合法村民,1976年民办教师转公将户口迁出,1997年杨聪琴退休又回到东渠村在原来宅基地上房屋生活并对房屋进行重建,也是唯一一处居住房屋,后面2015年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户口迁回东渠村,为290号房屋户主。《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及第四十九条等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依然可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杨聪琴对涉案290号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享有的使用权来源合法,而张君却故意将宅基地户主安在于保忠头上,法院的法官不拿国家的法律为准绳进行判案,反而与地方政府苟且。
〈四〉一审中,被告灞桥街办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东渠村《情况说明》的证据,该证据从形式要件到内容错误百出,将我们当事人的祖宗辈份都搞混乱,祖宗的名字错误,我们认为这是一份虚假伪造的证据,被告为了弥补自己证据缺乏而不知从哪里弄的伪造证据,我们要求调查核实此证据来源真伪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而张君对此置之不理,二审中我们依然要求法院对此进行调查,二审法院依旧包庇掩护相关人员。
(五)两审法官在审理此案中完全背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处处包庇维护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行政诉讼法》立法精神的目地就是要求和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做出行政行为前遵循“先取证,后裁决”,每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都要有法可依、程序合法、取证在先。陕西两级法院的法官把国家如此重要的法律当儿戏,反而对地方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先补偿,后搬迁”及拆迁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包庇纵容,对控告人质疑的所有问题不予审查,对控告人质疑灞桥街道办在法庭上提供的《房屋评估报告》为什么不告示、为什么不送达等问题两审法官避而不谈,《房屋评估报告》如此一个关键证据,律师对此三性均不认可,而二审法官对一审法官张君公然采用三性违法证据包庇掩护。
综上所述,本案经地方两级法院数次开庭审理,最后还是一个故意违背国家法律、故意违背事实、程序严重违法、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枉法裁判案,是典型的有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打招呼插手干预司法审判活动人情关系案,两审法官完全抛弃了国家的法律,违背了公正公平的司法原则,完全与习近平法治思想背道而驰,与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逆向而行。人民性就是习近平法思想最鲜明的品格,人民的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靠人民维护,恳请领导关注。
 
 此致
 
                                控告人:于保忠
                               2024年5月 3
    编后语:在我们收到于保忠的举报信时我们也同时收到西安市灞桥区东渠村村民的请愿信,在信中村民就几点疑惑向政府提出了质疑。
疑惑一:安置用地从最开始的175.94亩变成新闻公布的121亩,这中间差距的54.94亩是如何不翼而飞的,又是通过了什么样的程序?而当时土地的拍卖价为800万,这约为4.4亿的利益被谁侵占了呢?
疑惑二:从新闻公布安置的土地121亩到2021年7月公布的规划设计图中却标明只有88.4亩?这与最初公布安置的用地面积差距87.54亩,缩水近乎一半。这其中又存在怎样的利益纠葛,这又是谁在主导并从中受益?
疑惑三:2020年9月14日安置人口最早公布的涉及595户2720人,可半年不到的时间在公布时却变为608户2419人,那被减退的301人又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呢,是自然死亡吗?增加的13户又是什么人,为何最初的统计没有显示呢? 
针对村民质疑,灞桥区政府至今未公开答疑,而是避重就轻的故左而言他,结合于保忠的控告举报材料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个谎言要用无数个谎言掩盖”,甚至不惜动用政府公权力侵占村民合法权益。或许个别基层政府官员还在为自己的巧妙伎俩沾沾自喜,可是你们是否想到因为你们贪婪与自私,使得我们的党旗褪色沾污,使得我们的公权力受到严重的质疑,让党和政府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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